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法務部 85.11.20 (85)法律決字第2940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1 月 20 日
要  旨:
公務人員保險,與商業保險不同,中央信託局辦理公務人員保險,應係居
於公務機關之地位,非保險業
全文內容:依公務人員保險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公務人員保險業務由中央信託局 (
          以下簡稱承保機關) 辦理,並負承保盈虧責任;如有盈虧,由財政部審核
          撥補。」故公務人員保險,與商業保險不同,貴局 (中央信託局) 辦理公
          務人員保險,應係居於本法所定公務機關之地位,尚非同法所定之「保險
          業」,從而  貴局因承辦公務人員保險而保有以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檔案
          ,有關應公告、訂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法令及收費標準等相關事
          宜,似宜由貴局為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