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90.11.20 (90)法律字第00070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11 月 20 日
要 旨:
為提昇基層執法人員辦理行政執行業務之學能,請貴署規劃辦理「行政執 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
主 旨:為提昇基層執法人員辦理行政執行業務之學能,請貴署規劃辦理「行政執 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邀請各地方政府商業行政管理人員參加,並將 辦理悄形陳報本部憑辦。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專案會議第七次會議」會議結論二之 (四) 第二點決議辦理。 二 按上開會議中,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下稱研考會) 所提出「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九十年度上半年執行績效檢討報告」三之建議事項 (四) ,認為罰鍰收繳率過低;而經濟部提報解決方案參之三,認為 可協調法務部舉辦「行政執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邀請地方商業 行政管理人員參加,藉以提昇基層執法人員辦理該項業務之學能。依 該會議結論二之 (四) 第二點:「經濟部所提解決方案,事涉內政部 、法務部及縣市政府業務權責,請協調相關機關落實執行。」有關罰 鍰之執行,事涉貴署業務職掌,請貴署規劃辦理上開「行政執行法」 相關課題觀摩會議事項。 三 次按,研考會九十年一月十六日函發「九十年度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管 制考核作業規定」第二點第一款及第三點第一款之規定,由行政院列 管之「營利事業管理」項目,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執行情形於每季次月 十日前登錄研考會網站,第四季執行情形請併同年度檢討報告一併提 送。是以,關於前開「行政執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辦理情形,請 貴署於每季或辦理完畢後,依規定陳報本部憑辦。 四 檢附研考會之「維護公共安全方案九十年度上半年執行績效檢討報告 」、經濟部提報之「請主管機關儘速研擬改善措施,以提昇營利事業 管理執行績效一案書面說明」、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專案會議第 七次會議紀錄、研考會函發之「九十年度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管制考核 作業規定」影本各乙份。 五 承辦人姓名及電話:李世德、 (○二) 二三一四六八七一轉二○九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