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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 90.11.20 (90)法律字第00070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11 月 20 日
要  旨:
為提昇基層執法人員辦理行政執行業務之學能,請貴署規劃辦理「行政執
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
主    旨:為提昇基層執法人員辦理行政執行業務之學能,請貴署規劃辦理「行政執
          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邀請各地方政府商業行政管理人員參加,並將
          辦理悄形陳報本部憑辦。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專案會議第七次會議」會議結論二之 (四)
              第二點決議辦理。
          二  按上開會議中,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下稱研考會) 所提出「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九十年度上半年執行績效檢討報告」三之建議事項
               (四) ,認為罰鍰收繳率過低;而經濟部提報解決方案參之三,認為
              可協調法務部舉辦「行政執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邀請地方商業
              行政管理人員參加,藉以提昇基層執法人員辦理該項業務之學能。依
              該會議結論二之 (四) 第二點:「經濟部所提解決方案,事涉內政部
              、法務部及縣市政府業務權責,請協調相關機關落實執行。」有關罰
              鍰之執行,事涉貴署業務職掌,請貴署規劃辦理上開「行政執行法」
              相關課題觀摩會議事項。
          三  次按,研考會九十年一月十六日函發「九十年度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管
              制考核作業規定」第二點第一款及第三點第一款之規定,由行政院列
              管之「營利事業管理」項目,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執行情形於每季次月
              十日前登錄研考會網站,第四季執行情形請併同年度檢討報告一併提
              送。是以,關於前開「行政執行法」相關課題觀摩會議辦理情形,請
              貴署於每季或辦理完畢後,依規定陳報本部憑辦。
          四  檢附研考會之「維護公共安全方案九十年度上半年執行績效檢討報告
              」、經濟部提報之「請主管機關儘速研擬改善措施,以提昇營利事業
              管理執行績效一案書面說明」、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專案會議第
              七次會議紀錄、研考會函發之「九十年度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管制考核
              作業規定」影本各乙份。
          五  承辦人姓名及電話:李世德、 (○二) 二三一四六八七一轉二○九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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