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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 91.08.30 法律決字第091070043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30 日
要  旨:
關於溢領退除給與人員可否以分期給付方式返還乙案
主    旨:關於溢領退除給與人員可否以分期給付方式返還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室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九一) 易日字第○○一一七○八號書
              函。
          二  本件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可否分期繳納乙節,請參照本
              部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法九十律字第○四二○九三號函釋之意見,
              本於職權自行審酌。
          三  檢附本部前開函影本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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