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1.09.25 通傳通訊字第10141050780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5 日
要  旨:
有關通訊傳播事業於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考量接受國家或地區
對個人資料有完善之保護法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衡酌大陸地區對該令
尚未完備,因此,限制通訊傳播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遞至
大陸地區
全文內容:「限制通訊傳播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遞至大陸地區」
          衡酌大陸地區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尚未完備,通訊傳播事業於國際傳遞及
          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考量接受國家或地區對個人資料有完善之保護法令,
          爰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4 條第 3  款規定,限制通訊傳播
          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遞至大陸地區。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