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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 105.03.03 法律字第10503504240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3 日
要  旨:
法務部就「監察院就國內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或嫌惡設施
有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其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或活動等,欠缺法
律具體授權依據,與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等情之審核意見」之說明
主    旨:行政院秘書長函,為監察院就國內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或
          嫌惡設施有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其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或活動等
          ,欠缺法律具體授權依據,與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等情之審核意見一案,
          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貴處 104  年 11 月 18 日主預督字第 1040102469 號書函。
          二、本部意見如附件。
正    本:行政院主計總處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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