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解釋令函 請輸入查詢條件後,按下「送出查詢鍵」。

  • 臺北市
  • 環境保護類
(可自行輸入或使用萬年曆,日期輸入格式為yyymmdd,例如:0990101)

  • 臺北市
  • 環境保護類

20筆,共1頁,目前第1
1.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06.05 北市法綜字第09834659500號
  • 依行政罰法第8條,若行為人違規時有不知法規之情節輕重者,學者見解認為宜參考刑法第16條之規定,減輕其刑;又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及第3項之規定,裁處罰鍰應考量其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為宜
3.
4.
5.
6.
7.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4.13 簽見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3條規定,臺北市議員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亦不得兼任所屬機關、事業機構在何職務或名義,又議員兼任僅於法律或中央法規另有得兼任之規定時,始得兼任之
8.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0.04 簽見
  • 鄰里攝影監視系統攝錄之影音檔案,進行查察亂丟垃圾包之行為,似得供作佐證,且可作為違反行政罰義務之取證手段,惟不得作為裁罰之唯一證據,仍應踐行行政程序法有關調查事實及證據
9.
10.
1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6.02 簽見
  • 本案如先將「租金」提存法院則完成清償債務責任,似與於法未合,惟在訂立租金約之前,因仍有不當得利,故如先行支付使用土地之不當得利款項,而地主拒絕受領時,應得提存不當得利款項
12.
1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10.14 簽見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示重劃會於本案擬增設之6米巷道,無礙原計畫整體規劃及道路系統之確認應作為無效,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對於巷道設計圖內最大縱向坡度等部分已修正符合之同意備查函亦應作為無效處理
1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4.17 簽見
  • 行政機關決策是否作成行政處分,自有決策裁量權,除非因特殊事實,非採取某種措施外,別無其他選擇或非作成決策不可,即裁量萎縮至零,又決策裁量並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
1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12.29 簽見
  • 本案主管機關可就所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歷次協商中所提條件是否合法、合理等事實,本於職權認定,如其條件不合法、不合理,則為故意阻撓,可認該公司無過失,無期待可能性,反之,則為有過失,有期待可能性
16.
17.
18.
19.
2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3.09 簽見
  • 本案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規定,是以就相當於利息部分之損害請求,如原罰鍰處分有故意過失,符合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似可適用民法第213條規定請求加給利息,惟應依民法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20筆,共1頁,目前第1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