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61.
- 臺北市政府 109.04.21 府授都規字第1093012774號函
- 臺北市政府就土地使用分區認定涉及都市計畫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適用疑義之說明
62.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9.03.23 北市都規字第1093008562號函
- 有關都市更新選配部分依都市計畫原意,都市更新後住宅使用面積建議由原屬第一類老舊聚落所有權人及經回饋得作住宅使用之第二類非老舊聚落所有權人優先選配,其餘第二類非老舊聚落及實施者則逕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及協議內容辦理
63.
- (廢)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9.02.27 府都規字第1093017092號函
- 修正「類似倉儲使用」場所於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組別認定及處理程序方式
64.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9.01.10 府都規字第1083129360號函
- 有關臺北市南港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地區(一)之建築基地循非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時是否須檢討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之說明
65.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9.01.02 府都規字第1083124435號函
- 有關遮陽板是否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款及二十五款規定不受建築物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限制之範疇
66.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8.12.24 府授都規字第1083125492號函
-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內涉及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規定之同意書參考範例,增列所在公寓大廈規約未登載禁止該申設使用項目等檢核文字,及同意期間終止條件及檢附權利證明文件影本及建物範圍平面圖檢核欄位
67.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8.12.04 府都規字第1083112234號函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1條有關「不規則基地」認定應符合附件圖例規定及以下原則之修正說明
68.
- 臺北市政府 108.11.19 府授都規字第1083110522號函
- 臺北市政府就「台北市民生東路新社區特定專用區建築管制要點」第九點有關結構體相連之連棟建築物執行問題之說明
69.
- 臺北市政府 108.10.07 府都規字第1083094644號函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5條規定有關保護區得附條件允許設置「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四)製茶業」,僅限原產地自產自製者,且應提送製茶計畫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個案審查
70.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8.07.25 北市都規字第1083063746號函
- 都市計畫特定專用區之建築基地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重建時,若該基地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容積獎勵之總容積上限已逾二倍者,則得不受都市計畫案內二倍容積上限規定,但不得核准容積移轉或增額容積
71.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8.07.18 北市都規字第1083065680號函
- 修正「體育場所」於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及使用項目之認定
72.
- 臺北市政府 108.07.04 府授都規字第1083056311號函
- 有關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陳情臺北市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申請都市更新法規之適用疑義
73.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8.06.10 北市都規字第1080125725號函
- 核釋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容積,得否不受「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規定之各項容積獎勵上限之限制疑義
74.
- 臺北市政府 108.05.10 府授都規字第1083038538號函
- 核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內涉及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及非住宅使用規定等相關證明文件
75.
- 臺北市政府 108.05.07 府授都規字第1083038895號函
- 核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3條規定所涉及建蔽率及高度放寬之認定
76.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8.01.18 北市都建字第1083135021號函
- 核釋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修正施行前已申請畸零地調處之已掛件申請建造執照或有關都市更新案件之後續辦理方式
77.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107.10.12 北市都新企字第1076009225號函
- 核釋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補助項目、額度上限撥款方式及應檢具之文件相關規定
78.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7.10.02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6124774號函
- 核釋臺北市93.01.02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其「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之使用用途
79.
- 臺北市政府 107.09.14 府都建字第1076025175號函
- 有關臺北市轄管地區建築執照申請案自即日起以「建築基地面積以土地謄本面積為依據,並以土地謄本面積為建蔽、容積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檢討依據,建築圖說免檢附建築基地實測面積計算圖。」方式辦理
80.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7.04.27 北市都築字第107315353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第1點第6款規定涉及「原建築基地範圍」與畸零地合併之相關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