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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98.09.01. 府訴字第09870110300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陳黃○○
訴 願 人 周○○
訴 願 人 陳○○
訴 願 人 林○○
訴 願 人 許○○
訴 願 人 孫林○○
訴 願 人 賴○○
訴 願 人 魏○○
訴 願 人 許○○
訴 願 人 穆○○
訴 願 人 沈○○
訴 願 人 張○○
訴 願 人
兼訴願代表人 向○○
訴 願 人
兼訴願代表人 郭○○
訴 願 人
兼訴願代表人 魏○○
訴願人因鄰長解聘事件,不服臺北市信義區公所民國 98年6月16日北
市信民字第09831689500號函,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
主文
訴願不受理。
理由
一、按訴願法第1條第1項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3條
第 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
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第 77條第8款規定:「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
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二、查訴願人等 15人原分別為本市○○區○○里第1鄰、第3鄰、第4鄰、第5鄰、第7鄰、第
10鄰、第11鄰、第12鄰、第14鄰、第15鄰、第17鄰、第18鄰、第20鄰、第23鄰、第24鄰
之鄰長,嗣因該里里長周○○於民國(下同)98年1月14日辭職,其所遺任期逾2年,由
臺北市○○區公所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辦理里長補選,於98年3月28日進行補
選,由案外人宋○○當選。新任里長宋○○就任後,以「里長補選就任迄今 2個月,推
動里政時明顯滯(窒)礙難行,為落實政見及承諾,並積極服務里民,務必解聘該鄰鄰
長,並重新遴聘,以確實輔佐里長,強化施政理念之實踐。」為由,由本市○○區○○
里辦公處以98年 6月15日北市信雙和字第98061500號函檢具臺北市○○區○○里鄰長解
聘名冊及台北市鄰長解聘申請書,報請臺北市○○區公所核定解聘上開 15位鄰長。經
臺北市○○區公所以98年6月16日北市信民字第09831689500號函復本市○○區○○里辦
公處,並副知訴願人等 15人,同意解聘上開 15位鄰長,並自98年7月1日起解除其等鄰
長職務。訴願人等 15人不服,於98年6月25日經由臺北市○○區公所向本府提起訴願,
7月6日補正訴願程式,8月24日補充訴願理由,並據臺北市信義區公所檢卷答辯。
三、按臺北市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臺北市區公所遴聘鄰長,係由里長
就該鄰內成年居民遴選後,由里辦公處造具遴聘鄰長名冊,陳報區公所審核,區公所審
查後認符合同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並無同要點第6點第1項各款情事且適任者,區公所
核定後,並發給聘書聘任之。復按臺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第3點第2款規定:「里鄰長之
工作事項:......(二)鄰長受里長之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1.市政宣導資料之分送
。2.睦鄰互助、守望相助之協助推動。3.里內環境清潔之協助推動。4.緊急災害之反映
及協助救助。5.社會福利、急難救助之協助。6.里民參加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之
通知及督促。7.里鄰工作會報之出席。8.鄰長證明事項。9.市政宣導及民情之反映。 1
0.區公所及里辦公處交付之其他為民服務事項。」是臺北市區公所遴聘鄰長之性質,應
係公法上之契約。再按臺北市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第 3點、第6點、第7點規定為鄰長
之遴聘、解聘、辭職之事由及應踐行之程序,應係鄰長聘約之法定內容。本件臺北市信
義區公所依本市○○區○○里辦公處98年6月15日北市信雙和字第98061500 號函檢具臺
北市○○區○○里鄰長解聘名冊及臺北市鄰長解聘申請書,以 98年6月16日北市信民字
第 09831689500號函復本市○○區○○里辦公處,並副知訴願人等15人,核定解聘訴願
人等15人之鄰長職務,依上開說明意旨,應屬聘約之解除,其性質並非行政處分,訴願
人等15人遽對之提起訴願,揆諸首揭規定,自非法之所許。至訴願人等15人對於鄰長聘
任 之公法關係倘有爭執時,應循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尚非本件訴願審議範疇,併
予敘明。
四、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程序不合,本府不予受理,依訴願法第 77條第8款,決定如主文
。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 業 鑫
副主任委員 王 曼 萍
委員 劉 宗 德
委員 陳 石 獅
委員 陳 媛 英
委員 紀 聰 吉
委員 戴 東 麗
委員 林 勤 綱
委員 柯 格 鐘
委員 范 文 清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 日
市長 郝 龍 斌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業鑫決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個月內,向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抄副本送本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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