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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並自112年6月23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12.08.15. 貿服字第1120152472號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8月15日
主旨: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12年6
月23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海關進口稅則修正,爰公告旨揭標示規定。
二、本局112年4月28日貿服字第1120150959號公告自112年6月23日停止適
用。
〔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112.10.20. 貿管理字第1120153242號公告發布,
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件-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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