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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
7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1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
3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113年1月1日生效外,自112
年11月1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12.10.17. 衛部保字第1120143042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0月17日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
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1
13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
一日生效外,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附件-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規定
附件-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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