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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
格名稱及書表格式,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01.26.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0001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1月26日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
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財務報
告開始適用。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
0三八0六四五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附件-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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