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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部 113.03.11. 勞動條3字第1130147673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3月11日 主旨: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如附表。
附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 附件-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