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6.08.29.簽見
中央法規
- 民法總則(§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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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條(財團目的不達時之保護)
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變更其目的及其 必要之組織,或解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