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教育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6.08.29.簽見
中央法規
  • 第六十五條(財團目的不達時之保護)
    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變更其目的及其 必要之組織,或解散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