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政類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3.03.17. 社家障字第1030100467號
中央法規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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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進入風景區、康樂場所等之免費優遇)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 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