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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9-4001
自治規則
民國 101 年 07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131942500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
  • 第 9 條
    前條使用費之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保證金及前項使用費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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