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小組主要任務如下: (一)蒐藏史料文物之諮詢與指導。 (二)蒐購、受贈、公立機關團體移撥,以及其他有關入館蒐藏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蒐藏史料文物之建議參考價格。
- 八、本館計畫蒐藏之史料文物,經本小組認為具珍貴保存價值,並審議通過者,入館典藏時 均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財產管理作業。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1-203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9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臺北市立文獻館(108)北市獻編字第1083003446號函修正第3、8點條文;並自108年9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