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本貸款由產業局設置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審查小組(以下簡稱 審查小組),就申請人之資格、財務結構、資金用途、營業情況、 產業前景、事業或創業計畫、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寬限期年限等 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 申請貸款額度五十萬元以下者,得免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由產業 局逕依承貸銀行出具之審查意見報告表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由 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並應提報審查小組會議備查。 前項免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之申請貸款額度,產業局得視經濟景氣 狀況或產業情勢變動,公告提高額度及適用期間,最高額度為八十 萬元。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辦 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產業局 重新提出申請。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6-04-3003
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9 年 0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產業科字第10960057592號令修正發布第13點條文;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