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違反本規定事件之行政罰鍰裁罰基準,如附表二。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10-3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3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動字第102303810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二,並自102年3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