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申請人於送件前,請先行至本市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本市各戶所目前 案件處理狀況,選擇待辦件數較少之戶所送件,以節省申辦時間。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5-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0)北市民戶字第1106028177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10年12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