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1-204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北市衛政字第1093058053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督導政風業務副局長兼任;委員 由未擔任副召集人之副局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各區健康服務中心主任及市立聯 合醫院院長兼任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