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注意事項之主管機關為本局,檔期審議由本局執行,經營管理單位 為與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簽訂委託契約之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4-305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4 年 07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43032865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