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申請及撥款程序: (一)申請程序:由服務機構以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服務機構於確認應備 文件齊全,並掃描成電子檔後,於「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提出 申請並上傳申請文件,毋須將紙本申請資料寄送至本會,申請流程 詳附件 4。 (二)撥款程序:申請案經本會核定後,該補助款項於本會核定公文寄送 兩週內逕匯入服務機構之帳戶。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9-05-3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4 年 0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北市原社福字第1143011470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並自公布日起(114年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