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管制範圍:北投公館路、奇岩路、崇仰一路、磺港路所圍之地區,範 圍如附圖示。
- 二、本管制地區之執照申請,採雜項執照及建造執照分別申請。 1.雜項執照:需施做土壤改良,未建築基地應先領雜項執照,經依設 計施工承載試驗合格,又有關擋土工法支撐層數,鄰房安全鑑定等 應一併考慮。 2.建造執照:有關地下室開挖安全措施方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基礎開挖安全措施:依本局訂頒「臺北市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 措施管理作業要領」規定,地下開挖深度超過八公尺或設置地下 室二層以上者,一律採用地下連續壁工法,並設置安全監測系統 及因應措施。 (2)地下室開挖僅一層且深度在八公尺以下者,得視地質狀況採用採 壘排椿擋土工法,但緊靠鄰房側於開挖前並須兼做高壓噴射灌漿 地質改良,以穩固鄰房。
- 三、本管制地區之建築工程於申報放樣勘驗前應檢具施工計畫書,向受理 本局委託審查之機關團體申請辦理召開施工計畫說明會。 1.受委託辦理施工說明計畫說明會之機關團體如下: (1)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2)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3)臺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 (4)其他經工務局核備之機關、團體。 2.受託團體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應遴聘具有相關實際工程經驗之學者 專家或專業技師為委員,委員名冊並應經工務局核准。每次出席施 工計畫說明會之委員人數至少五名。 3.受託團體應於召開施工計畫說明會後七日內將辦理施工計畫說明會 基本資料表函送工務局,承造人應參考施工說明會委員意見後,由 其專任工程人員簽證施工計畫送工務局備查。
- 四、前點施工計畫書內容如下: (一)基礎設計與地下室開挖安全措施相關圖說。 (二)基地四週二十公尺範圍內鄰房現況(含其地質、基礎、結構)調查 資料與圖說。 (三)地質及地下水報告書,應由營造業專業工程人員核對與設計圖無誤 及訂定擋土壁養護時間,並簽證負責。 (四)妥善設置並分析防止鄰房傾斜倒壞、附近道路崩塌沈陷及有關監測 系統佈置圖與觀測紀錄資料。
- 五、地下室施工期間依建築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及本府 78.9.26(78)府工 建字第三六五九○三號函應由監造人、承造人、專業工程人員勘驗。 簽證申請部分,依下列規定辦理,由主管建築機關加強抽查。 (一)地下室開挖擋土壁施工之起訖時間與勘驗結果,經監造人、承造人 、專業工程人員簽證後分別申報備查。 (二)地下室挖土依其施作支保措施分層勘查,由監造人、承造人、專業 工程人員簽證後申報備查。
- 六、本管制地區自七十九年八月一日起,開始實行。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3-11-3020
臺北市北投區公館路沿線申請建築工程專案管制措施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8 月 08 日
中華民國89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89)工建字第8932031800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