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為促使本市各級學校升降典禮儀式,做到莊嚴肅穆簡單隆重,以激發學生愛國情操,培 養學生敬愛國旗進而忠愛國家,特訂定本要點。
- 二、升旗典禮: (一)時間:升旗典禮應配合學生朝會,每天以八點至八點廿分(廿分鐘)為原則,惟 各校得視實際需要自行調整。 (二)地點:升旗地點在操場,如操場不能全部容納時,低年級在走廊或輪流在操場。 (三)方式: 1.進退場: (1)隊伍之集合、行進停止等除必要號令外,儘量以音樂代替之。 (2)國小學生由教室排成縱隊,依序配合音樂行進,步伐整齊,抬頭挺胸走進操 場。國中以上學校由各校自行安排。 (3)學生進退場應播唱愛國進行曲或由樂隊伴奏之。 2.隊形: (1)各校依操場大小,決定全校各班級排列方式。 (2)各班以分四列橫隊為宜,班長在排頭,導師在班級右側。 (3)科任教師及其他人員,以站在學生隊伍之前為原則,如有困難,則由學校視 實際情形安排在操場適當地點。 3.典禮程序: (1)升旗典禮開始(脫帽)。 (2)全體肅立。 (3)主席就位。 (4)恭迎國旗進場。 (5)唱國歌。 (6)升旗向國旗敬禮。 (7)禮畢。 (8)向師長行早安禮(復帽) (9)主席報告。 (10)禮成。
- 三、降旗典禮: (一)時間:由各校配合作息時間,以十五分鐘為原則。 (二)地點:如升旗典禮。 (三)方式: (1)進退場:參照升旗典禮,再視各校實際情形辦理。 (2)隊形:由各校酌情自定。 (3)典禮程序:參照升旗典禮程序進行,並恭送國旗退場。 (4)放學:播放交通安全歌曲。
- 四、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升旗前應事先將國旗送到旗臺附近適當地點,以便恭迎國旗時,能及時進場。 (二)恭迎國旗進場方式由各校按實際情形妥為設計,並由樂隊吹奏進行曲予以配合, 以能表現隆重莊嚴為原則。 (三)護旗學生,應衣著整齊、戴白手套,並求動作整齊、姿勢優美。 (四)國旗左側應以棒管穿附,繩索應有固定銅釦,俾能迅速掛妥;旗繩須注意繫緊, 以免滑落,並應注意牢固。 (五)升降旗典禮之司儀、司旗、音樂指揮應以學生輪流擔任為原則,並於事前妥為指 導訓導。 (六)唱國歌時,全體參加典禮師生應配合音樂齊唱。 (七)向國旗敬禮時,除高中、高職、專科學校行舉手禮外,其他各校以行脫帽注目禮 為宜。 (八)國歌應配合學生音域速度,以管弦樂(唱片、發音帶均可)或鋼琴伴奏為宜。 (九)各校應事先向學生講解國旗及國歌國旗歌歌詞之意義。 (十)各校應加強指導學生習唱國歌,並注意歌詞清晰,歌聲整齊宏亮。 (十一)國旗應以正六號為準,質料以耐用者為佳,不可污損、踐踏或破壞國旗。 (十二)唱國歌時應將國旗下面舉於國旗桿前,精神飽滿。升降旗時速度配合純熟,動 作整齊有力。 (十三)升旗速度應先快後慢,配合音樂徐徐上昇,降旗則先慢後快,徐徐下降。 (十四)國旗桿應為全校最高,校舍內皆能目視為原則。 (十五)國旗應妥為保管,採捲好筒裝或拆疊平放均可,並恭置於校長室或其他適當場 所。 (十六)升旗後天雨,應立即將國旗降下;雨後天晴應立刻將國旗升上。 (十七)假日升降國旗時間相同,由值日人員為之,禁止國旗隔夜未降或未升。 (十八)擴音設備及音響,應力求聲音清晰,並妥善維護。 (十九)國旗臺及周圍環境,應善加整理布置。 (二十)每天學生朝會時間應妥加控制,並以不影響第一節上課時間為原則。 (二十一)凡未能到場參加升(降)旗典禮之師生聞聽國歌或國旗歌時,應面向國旗立 正並行注目禮。 (二十二)各校舉行升(降)旗典禮可歡迎學生家長暨社區民眾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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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7-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7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國字第104371609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