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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4-3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
中華民國91年11月5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交二字第09133926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
  • 一 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交通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執行公車票 價補助預算,辦理本市聯營公車票價差額補貼 (以下簡稱價差補貼) 審查及核撥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 二 本局辦理票價差額補貼之對象為經營本市聯營公車路線之公車業者 ( 以下簡稱各公車業者) 。
  • 三 本要點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一) 價差補貼:價差補貼係指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九條規定, 及依本府九十年二月一日府交二字第 9000583000 號公告,對年滿 六十五歲以上且持有身分證明之本國國民及外籍人士、持有身心障 礙者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 (限一人) 、身高一一五公 分至一四五公分內之孩童等,依法給予半價乘車優待,其票價與單 一運價間之差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之金額。 (二) 價差補貼款計算方式: 1 價差補貼款公式:聯營公車票價差額補貼款=補貼人次× (單一 運價–優待票價) 。 2 價差補貼款合理上限值: (1) 本府價差補貼款係以樣本值放大回推母體方式計算而得,為訂 定合理之補貼機制,特設定價差補貼上限值。 (2) 合理上限值之計算方式為依據歷年公車載客數、優待票載客數 推估而得,如九十一年度之計算方式為: 九十一年度優待票數=八十九年優待票數×〔1–九十年度公 車載客下降率× (八十九老孩優待票載客下降率/八十九年公 車載客下降率) 〕
  • 四 審核價差補貼案件時,本局承辦人員應先查核各公車業者有無備妥下 列表件、檔案: (一) 臺北市各聯營公車業者所屬路線價差補貼款申請表 (以下簡稱路線 別補貼申請表) 如附表一,以 EXCEL 電腦檔案形式併同書面表件 。 (二) 臺北市各聯營公車業者各路線申請價差補貼款日報表 (以下簡稱補 貼日報表) 如附表二,以 EXCEL 電腦檔案形式。 (三) 臺北市聯營公車各路線營運明細表 (以下簡稱營運明細表) 如附表 三,以書面表件。 (四) 臺北市聯營公車優待票刷卡紀錄表 (以下簡稱刷卡紀錄表) ,以 A CCESS 電腦檔案形式,資料欄位格式如附表四。 前項表件,除本市聯營公車優待票刷卡紀錄表由臺北市公民營公車聯 營管理中心電腦票證後檯或其委託之票證單位提送本局外,其他文件 由各公車業者分別提送報局並請領補貼款,本局應俟下列報表資料完 備後依程序查核,並於申請資料審核無誤後付款予各公車業者。
  • 五 本局承辦人員於審查各公車業者檢具之報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路線別補貼申請表: 1 審查老殘孩童刷卡人次合計值、投現金額合計值、補貼款合計值 有無正確。 2 以抽查方式檢核各業者路線別之老殘孩童刷卡人次、投現金額、 補貼款須與補貼日報表資料相符。 3 審查各路線補貼款與營運明細表資料是否相符。 4 審查刷卡總數與刷卡紀錄表筆數是否相同。 (二) 補貼日報表: 1 審查老殘孩童刷卡人次合計值、投現金額合計值、價差補貼款合 計值有無正確。 2 審查價差補貼款之計算公式是否正確。 (三) 營運明細表:注意補貼人次須等於儲值票市陪票人次、儲值票老孩 票人次、儲值票市老票人次、儲值票縣老票人次、轉乘老孩票人次 之總和。 (四) 刷卡紀錄表:審查刷卡紀錄是否有異常刷卡情形;若有異常刷卡紀 錄,補貼款需扣除該異常刷卡之補貼金額。
  • 六 本局承辦人員於核撥價差補貼款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審查聯營公車業者所檢具之刷卡紀錄表,如發現有異常刷卡紀錄者 ,申請補貼款應扣除該異常紀錄之補貼金額。 (二) 聯營公車業者申請之價差補貼款如超過合理上限金額,則改以合理 上限金額作為當月應補貼款。 (三) 價差補貼款依各聯營公車業者分別核撥方式辦理。
  • 七 本局辦理價差補貼之每月作業時程: (一) 價差補貼款之審核核撥週期:每月一次。 (二) 各公車業者與聯營管理中心電腦票證後檯至遲應於次月二十日前將 第四點資料提送報局。 (三) 審核作業中,如發現聯公車業者所檢具之資料有錯誤時,應限期於 文到五日內提送修正資料。 (四) 審核作業需一個月,核定後將函知各聯營公車業者補貼款金額。 (五) 本局將依據各聯營公車業者於文到三日內提送之補貼款請款收據辦 理撥款。
  • 八 本局所屬承辦人員如發現違規不實事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如有發現偽造或不當之情形屬實,本局得檢具相關資料提送檢調單 位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 (二) 如發現公車駕駛員持優待票連續刷卡之行為,應扣除其溢領金額, 如涉及刑法之相關法令時並提送檢調單位查處。
  • 九 本要點之修正、廢止應經臺北市服務品質督導小組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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