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宣導本市教育政策及教育新聞,並加強對重 大或突發事件的掌握,特訂定新聞處理注意事項。
- 二、為處理教育新聞彙整事宜,本局暨所屬各機構學校(以下均含本局科室)應設新聞聯絡 人負責相關事宜。 (一)本局新聞聯絡事宜由秘書室編審負責,各科室由專員負責。 (二)各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處理及聯絡事宜。 (三)新聞聯絡人應填妥聯絡資料送交本局秘書室新聞聯絡人彙整備查,新聞聯絡人員 有異動時,應即填報更新資料。
- 三、新聞處理原則 (一)遇重大或突發事件時,各機構應及時通報,並考量適時發布新聞說明,其處理程 序請參閱本注意事項四辦理。 (二)各機構提供採訪報導的內容舉凡推動教育政策之各項措施、單位特色、優良事蹟 、重要教育成果、師生溫馨感人事蹟等,均歡迎踴躍提供採訪報導,以提昇形象 、提高能見度,擴大教育影響。 (三)有關媒體採訪有爭議性而尚未形成政策的研議事項,應審慎勿對外發表意見。 (四)各機構主動發布新聞時應考量新聞性及活動準備度,俾提供新聞採訪報導的價值 。 (五)各機構發布新聞,倘擬定新聞稿交由本局統一發布時,本局為整體教育考量,得 就各新聞稿內容增刪補正。 (六)各機構新聞稿應經首長確認後發送,首長應審慎核閱各新聞內容,避免引起爭議 之議題。 (七)各新聞聯絡人,應經常主動關心媒體報導,並做適當處理: 1.對於報導正面教育意義值得學習參仿者,得主動陳報首長酌參,涉及機構業務 者,可提報首長嘉許相關辛苦工作同仁。 2.對於報導負面教育新聞,亦可提報首長,以為教育省思或檢討改進。 3.倘遇對本機構評論不實之報導時,宜委婉與媒體記者溝通說明,並視實際狀況 決定是否需進一步對外說明,或考量適時發布新聞稿澄清。 (八)各機構平時應與媒體記者建立良好的關係,記者採訪時應親切禮貌招待,並適當 提供資料。
- 四、重大或突發事件新聞處理 (一)遇重大或突發事件,各機構應研擬因應措施,立即陳報業務主管科,局長室(含 主任秘書、新聞聯絡人)或依情節輕重提報新聞處及其他相關單位、市長室等, 使其瞭解事件全盤經過與因應措施後,再衡酌擬定新聞稿,以便統一對外發言。 (二)各機構陳報資料應包括事件發展情況、媒體、議會、民眾反應建言、主管機關的 看法及本事件之因應措施、利弊得失。 (三)處理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各機構之首長及新聞聯絡人應保持手機待機,並與本局 密切聯繫。
- 五、新聞稿紙張大小、書寫及提供方式,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新聞稿請用電腦打字,格式為A4紙張(一張為原則)列印,每行二十六字、每 頁二十五行為限,字體採標楷體(字體大小為word十六級字大小或比照)。 直式橫書。 (二)新聞稿請加註「機構學校名稱」、「發稿單位」、「發稿日期」、「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以方便媒體聯絡採訪);另發表教育成果或舉辦教育活動應詳述 活動日期、地點、活動摘要(簡要經過及特色)。 (三)為便於媒體安排採訪事宜,各單位宜於活動或措施舉辦三天前先發採訪通知,敘 明主題、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參加人員、特色…等,當天並應發布新聞稿提 供媒體報導參考。 (四)為提供媒體完整報導資訊,各機構除可自行聯繫外,採訪通知、新聞稿最晚於活 動前三天的下午四時以前影印十份逕送本局記者室,並電子郵件傳送本局( newsedu@tpedu.tcg.gov.tw),以便通傳所有平面及電子媒體;但重大突發事件 傳送不受前項時間限制,惟仍請以電話(27256340)聯繫,確認資料送達。
- 六、附件 (一)採訪通知範例 (二)新聞稿範例 (三)新聞聯絡人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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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3-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05 月 21 日
中華民國91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教秘字第09134043500號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