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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8-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95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社字第0943937540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2點
  • 一、臺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凝聚社會資源,提升城市競爭力,滿足民眾資訊需 求,發揮知識時代圖書館角色功能,特參酌世界各大城市圖書館捐募款作法,並依「臺 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募款收支管理要點」第八點,訂定本要點。
  • 二、本館接受捐款之方式,分為一般捐款及專案捐款,開放個人及團體參與。
  • 三、一般捐款,指捐款者得以指定用途方式捐贈,以贊助本館整體發展所需經費。
  • 四、專案捐款,指本館針對籌建新館、館舍更新、推廣教育及國際交流合作等需求較大金額 之特殊業務,擬具專案募款活動計畫,開放由個人、團體共同捐款或認養。
  • 五、募款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必要時得委外辦理或委託民間機構共同辦理。
  • 六、捐募款之經費用途如下: (一)籌建新館。 (二)更新館舍與設備。 (三)充實館藏。 (四)辦理圖書館館際合作與文化交流。 (五)辦理圖書館專業人才養成訓練。 (六)參與國際性圖書館合作組織。 (七)致力圖書資訊專業發展之研究。 (八)辦理閱讀推廣及圖書館利用教育活動。 (九)管理本捐募款計畫所需費用支出。 (十)辦理其他有關捐募款計畫之支出。
  • 七、捐募款所得存入本館專戶,依捐募款用途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運用,並依會計程序辦理 。專戶收支及使用情形,每三個月定期公布,以供大眾查閱。
  • 八、捐募款所得金額累積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另設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行定 之。
  • 九、本館停止辦理捐募款活動時,專戶經費應予結算,其餘款全數解繳市庫,但因業務需要 ,得以收支併列方式循預算程序辦理。
  • 十、本館應定期公告捐款者與受募者名單、經費運用成果報告、收支明細等資訊,供大眾查 閱,但得依捐款者或受募者之要求不公告特定事項。
  • 十一、捐募款活動捐款者或受募者,得由本館訂定獎勵辦法。
  • 十二、本要點經陳報教育局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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