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11-2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06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0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教二字第9005982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公平、公正、公開辨理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校長遴選作業 ,特依高級中學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補充 規定。
  • 二、遴選委員會組成與運作 (一)本府設立之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置委員十五人 ,除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局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 教育局就下列人員報請市長聘(派)兼之: 1.本府代表五人。 2.學者專家及校長代表共七人。 3.教師代表一人。 4.家長代表一人。 (二)遴委會置執行祕書一人,由教育局指派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委員會業 務並為發言人;置秘書若干人,由教育局指派人員兼任,協助執行祕書處理業務 。 (三)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由各該出缺或申請連任,延任校長之學校產生,於辦理該 校校長出缺之遴選,連任或延任時,始具委員資格。 前述代表應各選出候補代表一人。 (四)教師代表由各該學校全體專任教師以票選方式選出.並由學校人事室辨理票選事 宜;家長代表由各該學校家長會,召開家長委員會推選之。家長委員會應有過半 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 (五)遴委會於每學年遴選作業結束後,應即解散。
  • 三、參加遴選條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並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資格者,得參加本市高級中 學校長遴選。 (二)現任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 他校校長之遴選。
  • 四、遴選作業順序:遴委會辦理校長遴選之議程,依下列順序辨理: (一)任期屆滿並於二年內屆齡退休校長延任之審議。 (二)任期屆滿校長避選之審議。 (三)現職校長參加出缺學校校長遴選之審議。 (四)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之審議。
  • 五、避選作業方式 (一)校長連任審議部分及出缺學校新任校長之遴選審議作業方式、遴選基準、資格審 查及相關審議事宜,由教育局擬定草案,送請遴委會審議。 (二)遴委會除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晤談外,並得視遴選實際狀況,於必要時,推選委 員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深入瞭解參加遴選人員。 (三)因情況特殊或無人申請之學校,教育局得徵詢符合本補充規定第三點所定條件者 之同意,推薦為該校校長人選,並經遴委會決議行之。 (四)出缺學校校長,由遴委會委員就參加遴選人員中選出三至五名,進行審議,遴選 出校長人選一人至三人,由教育局依法定程序報請本府聘任之。 (五)遴委會就校長遴選事項之表決方式,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
  • 六、考評 (一)申請延任、連任及轉任之校長考評規準,包含「政策執行」、「經營管理」、「 專業領導」及「辨學績效」等領域。 (二)考評程序包含校長自評、教育局主管科及督學室考評(須含家長會及教師會平時 意見之反映)及教育局總評三部分。教育局應將總評及相關考評資料送請遴委會 ,作為校長延任、連任或轉任之重要參考依據;必要時,遴委會得邀請教育局視 導區督學及業務主管人員列席說明。
  • 七、新設學校首任校長由籌備處主任擔任,並提遴委會同意後,由教育局報請本府聘任之。 避委會不同意時,新設學校之首任校長仍循遴選程序遴選之。
  • 八、教育局應公告出缺校長之學校名單,公開徵求參加遴選人員。參加遴選人員如申請二所 以上之學校,須在申請表中註明。
  • 九、任期屆滿並於二年內屆齡退休校長之延任,如經審議通過,其任期至核定退休日止。
  •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遴選人員除依規定提交相關證件外,並應針對申請遴選之學校,擬具四年中 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必要時,遴委會得邀請參加遴選人員列席說明。參加遴選人 員如認為有需要,亦得申請列席說明,遴委會不得拒絕。 (二)遴委會應根據參加遴選人員提供之書面資料、教育局總評及相關考評資料、訪視 小組訪評報告或說明及參加遴選人員現場報告,進行遴選審議。 (三)遴委會針對於匿名指控案件不應討論審議。具名指控案件,應先由遴委會分別訪 談檢舉人及參加遴選人員,並推選委員三人以上瞭解後,向遴委會提出說明。 (四)教師會及家長會除參與選出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外,不得對選委會遴選校長之職 權之行使作不當之影響。 (五)遴委會委員不得接受參加遴選人員或其他人員為參加遴選人員辦理之邀宴、關說 ,如有上述情形,由教育局報請市長解聘之。
  • 十一、本府辨理高級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及考評等相關事項,準用本補充規定 。
  • 十二、本市高級中學校長連任審議及出缺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由教育局另訂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