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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03-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6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1)北市人資字第101316007000號函修正第3~7點條文及第5點條文之附表1、第6點之附表5
  • 壹、目的 為使臺北市政府人事處(以下簡稱本處)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人事人員熟悉人事管理資 訊系統(簡稱 PSN2K系統)以及人事資訊作業相關網站(以上兩項統稱人事管理資訊系 統)之操作及架構,增進系統操作能力,提升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計畫。
  • 貳、實施對象 以本處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承辦、督導、協助人事作業,並配合使用、管理人事管理資 訊系統相關人員,包含人事主管、新進人事人員、進階人事人員、種籽教師人員等。
  • 參、研習項目 本處人事管理資訊系統整體架構,包含各項業務的核心系統、網站作業系統、專案講習 、資訊研討、種籽教師人員訓練課程等。 一、核心系統: (一)業務處理: 1.組織編制子系統。 2.任免遷調子系統。 3.考績作業子系統。 4.獎章獎懲子系統。 5.訓練進修子系統。 6.出國案件子系統。 7.退休撫卹子系統。 8.待遇福利子系統。 9.差勤管理子系統。 10.統計作業子系統。 11.人事資料考核報送作業。 (二)系統管理: 1.系統管理子系統: (1)系統整體架構及安裝。 (2)使用者管理。 (3)版本檢查與更新。 (4)工具軟體使用。 2.傳輸管理子系統(含人事資料傳輸代理程式介紹)。 (三)作業服務: 1.個人基本資料子系統。 2.人事選員子系統。 3.相片管理子系統。 二、網站作業系統介紹: (一)WebITR差勤系統。 (二)人事服務網。 (三)人事資訊作業網。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CPA人事服務網。 三、專案講習:對各項專案執行所辦理之輔導訓練課程。 四、資訊研討: (一)介紹各子系統新增及調整功能。 (二)了解各機關人事機構系統使用情況及遭遇問題。 (三)研擬如何強化系統功能。 (四) PSN2K系統及人事資訊相關網站擴充功能。 (五)強化人事人員個資安全觀念及資訊軟體應用能力。 五、種籽教師人員訓練課程: (一)人事管理資訊系統之應用與發展。 (二)人事管理資訊系統新增功能。 (三)系統管理(含資料傳輸作業)。 (四)執行人事資料考核計畫及資料報送作業。 (五)種籽教師人員輔導經驗分享及交流。
  • 肆、研習目標 強化人事管理資訊系統專業技能,認識系統整體架構、各子系統主要功能與關聯、規定 及程序;在實務操作方面,讓使用者學會案件處理、資料查詢、資料傳輸、系統安裝更 新、資料備份;在問題處理方面,讓使用者知道工具軟體使用,問題分析排除及其通報 方式。 為使研習課程符合需求,將研習對象依人事主管、新進人員、進階人事業務人員、種籽 教師人員等,訂定研習目標及需參與課程如下: 一、人事主管:指各機關人事機構薦任第八及第九職等之人事主管。 (一)對於業務使用功能,深入瞭解,更能適時提出建設性系統建議。 (二)瞭解系統以督導承辦人員確實應用發揮系統效益。 (三)需參與課程: 參與相關資訊研討課程及專案講習。 二、新進人事人員:指初任之人事人員。 (一)認識系統架構環境。 (二)整體認識人事系統各項功能。 (三)瞭解操作問題處理之通報方式及服務資源。 (四)瞭解人事相關作業網站。 (五)需參與課程: 1.核心系統之相關業務子系統(以基礎課程為主)。 2.網站作業系統介紹(以基礎課程為主)。 三、進階人事人員:指承辦各項人事業務之人員。 (一)學習所承接業務之系統主要功能,並熟練操作程序。 (二)學習應用人事系統配合處理承辦業務。 (三)需參與課程: 1.核心系統之相關業務子系統(以進階課程為主)。 2.網站作業系統介紹(以進階課程為主)。 3.參與所負責業務之專案講習。 4.相關資訊研討課程。 四、種籽教師人員:各一級機關人事機構(或二級機關人事人員逾 8名以上者)須指派 至少一人為種籽教師人員,如有不適任情形,應予檢討調整,以利人事資訊業務之 推動。 (一)瞭解人事管理資訊系統整體應用與發展。 (二)瞭解人事系統整體架構、軟硬體運作環境及備援復原程序。 (三)瞭解人事資料庫備份程序及是否確實完成。 (四)熟悉系統安裝、簡易問題排除。 (五)熟悉版本更新處理程序及注意事項。 (六)熟悉資料傳輸交換中心及人事資料考核報送作業。 (七)熟悉網站作業系統。 (八)熟悉系統管理作業及指定輔導之子系統或服務網之使用操作。 (九)熟悉因應人事資訊業務變革進行系統更新汰換之上線輔導作業。 (十)需參與課程: 1.種籽教師人員訓練課程。 2.人事資料考核報送作業。 3.核心系統(二)系統管理課程。 4.為提昇輔導成效,須重點加強之核心系統(一)業務處理所列業務子系統 。 5.本處針對種籽教師人員規劃辦理之資訊研討或專案講習。
  • 伍、實施方法 一、本處辦理課程如下: (一)定期辦理人事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訓練講習: 每年原則上於上、下半年( 6月及11月)辦理人事管理資訊系統實體研習課 程,並於臺北 e大提供數位學習課程,以利人事人員隨時上網學習。全程參 與者給與該課程所訂時數之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二)專案講習課程: 因應人事資訊業務推廣,不定期辦理相關專案課程。 (三)資訊研討課程: 因應人事資訊業務以及資訊科技發展趨勢,不定期辦理研討課程。 二、各機關人事機構視需要辦理之研習如下: (一)自修學習: 經由人事人員服務網資訊作業項下, PSN2K專區系統小幫手、人事資料報送 考核專區及教育訓練教材,提供 PSN2K系統各子系統作業說明、操作手冊及 常見問題說明,遇有不了解處,可逕洽本處資訊室各子系統負責人。 (二)小老師學習: 各機關人事機構資深人事同仁或種籽教師,帶領新進或新接業務同仁,熟悉 人事管理資訊系統。 (三)自辦學習: 由一級機關人事機構自行辦理人事資訊講習,讓同仁彼此經驗分享,並適時 輔導所屬人事機構,講師可由種籽教師人員或自行指派同仁,或邀請其他機 關種籽教師人員及本處支援配合。 三、各機關人事機構辦理人事業務之人員,應依本計畫之研習目標參與指定課程,並依 附表1 列冊紀錄各人員參與情形,以作為遴派參與課程之人員依據。 四、各機關人事機構應確實指派人員參與本處之定期操作講習,並斟酌受訓期間工作狀 況,以免浪費教學資源。 五、各機關人事機構之種籽教師人員,應依附表 2列冊管理,並告知所屬人事人員,以 協助及輔導人事機構及所屬人事人員使用。輔導時依附表 3填寫輔導服務紀綠表, 作為提高獎勵額度之參考。種籽教師人員若有異動應通知人事機構、所屬人事人員 以及本處資訊室。
  • 陸、評量考核 一、由各機關人事主管對於所屬同仁參與人事資訊教育訓練之情況,及其業務應用,列 為個人平時考核參考。 二、人事人員教育訓練出席考核: (一)各機關人事機構對已報名人事管理資訊系統教育訓練講習,而未到課之同仁 (含請假或缺席),須填報未到課原因(附表 4)外,未提出充分合理之具 體事由及佐證者,由各機關人事機構列入個人平時考核缺點,並由本處列為 一級機關人事機構平時考核之缺點。 (二)各一級機關人事機構到課出席率由本處列入年度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三、種籽教師人員輔導成效考核: (一)為獎勵本處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之辛勞,本處於每年 1月底前完成各機關人 事機構種籽教師人員輔導成效綜合評估,並奉 核定敘獎人數及額度後,函 請各一級機關人事機構統一提報敘獎名單。 (二)各一級機關人事機構(含所屬)人事人員總員額數在15人(含)以下者,原 則上核予嘉獎一次 1人;總員額數逾15人者,原則上核予嘉獎二次 1人或每 人嘉獎一次,另針對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地政事務所等業務屬性相 同之人事機構設置專責種籽教師輔導人員得再增列嘉獎一次 1人;如有特殊 優良事蹟經查證屬實者,得酌予提高獎度。 (三)為使兼具人事業務及資訊作業經驗之資深人事人員,得以扮演更積極之跨機 關輔導角色,得由本處遴選或經各人事機構推薦具前述資歷之人事人員,經 當事人同意後,擔任特定業務領域(如組織編制、考績作業、…)之種籽教 師人員,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線上討論等方式,提供各機關人事人員業務 諮詢及作業輔導服務。由本處依其輔導成效核予獎勵,並列入其所屬人事機 構之業務績效考核優點。 (四)本處綜合評估各一級機關人事機構(含所屬)種籽教師人員輔導成效之項目 如下: 1.是否善盡輔導 PSN2K系統版本更新、主機及使用者端軟體安裝以及系統基 本操作問題輔導責任。 2.是否善盡人事管理資訊系統相關帳號、權限管理及使用輔導責任。 3.是否善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CPA人事服務網使用輔導責任。 4.是否確實掌握 PSN2K等系統資料庫之備份作業。 5.機關(含所屬)人事資料傳輸發生資料缺漏或異常情形。 6.是否依規定參加年度種籽教師人員訓練課程。 7.種籽教師人員異動是否主動通知本處,並做好工作交接。 (五)各一級機關人事機構(含所屬)提報獎勵名單時,應一併檢附附表1-參與人 事管理資訊系統研習課程紀錄表、附表3-人事管理資訊系統輔導服務紀錄表 及附表5-種籽教師人員自我檢核表。如有特殊優良事蹟,須建議提高獎度時 ,應附具體之輔導事蹟說明(包括輔導新進或新接業務同仁之服務績效、自 辦研習課程情形、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產製及人員異動工作交接情形等)以及 相關佐證資料。 (六)如屬專案性質之人事資訊相關系統上線輔導作業,須另指定種籽教師人員參 與推動輔導,則由本處統一辦理敘獎事宜,不受每年辦理乙次之限制。
  • 柒、師資 一、本處資訊室各系統負責人員、各級人事機構種籽教師人員。 二、種籽教師人員訓練課程,必要時得請本系統維護廠商之系統工程師擔任。 三、人事行政總處eCPA人事服務網課程,邀請人事行政總處派員擔任。
  • 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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