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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7-4006
自治規則
民國 101 年 01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034611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以下簡稱殯葬處)。
  •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市立殯葬設施及服務,指殯葬處所經管各項殯葬設施及提供之 殯葬服務。
  • 第 4 條
    使用市立殯葬設施及服務之收費項目及基準如附表。
  •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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