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 特設置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此要 點。
-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五)其他與機關業務及施政作為相關事項。
-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 委員由主任秘書、各科室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等人兼任之;另視需要 ,得聘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列席指導。
-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 五、本會報以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臨時召開臨時會議,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委員應親自出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
-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 列席。
-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延聘之專 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出(列)席會議,得支給出席費。
-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業務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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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3-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5點條文;並公告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