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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8-4011
自治規則
民國 106 年 08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63293990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之附表
  •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天文科學館)。
  • 第 3 條
    天文科學館各場地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 第 4 條
    天文科學館各場地門票之收入,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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