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防範各機關建物屋頂菜園於颱風來襲時造成屋頂淹水災 情,特訂定本要點。
- 二、各機關建物屋頂菜園於颱風來襲前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接獲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一、二級開設後成立應變小組。 (二)檢查屋頂排水系統及清理屋頂環境: 1.檢查排水口無堵塞。 2.確定排水管排水功能正常。 3.清理屋頂落葉、雜物。 (三)處理蔬果攀爬支架: 1.加強固定供蔬果攀爬之支架。 2.必要時先行拆除支架。 (四)處理盆栽: 1.先行採收蔬菜、果實。 2.加強補充及壓實盆栽土壤。 3.鋪蓋紗網或遮陰網。 4.強颱來襲時移置植盆集中於女兒牆或靠近樓梯間處。 5.強颱來襲,拆卸組合式多層盆器。
- 三、各機關建物屋頂菜園於颱風來襲後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接獲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一、二級開設撤除後,撤除應變小組。 (二)巡視屋頂狀況: 1.清理屋頂落葉、雜物。 2.確定排水管排水功能正常。 3.若有積水狀況,加以清理。 (三)處理蔬果攀爬支架: 1.復原拆除之供蔬果攀爬之支架。 2.支架若有損壞,重新安裝。 (四)處理盆栽: 1.去除鋪蓋紗網或遮陰網 2.清理盆土積水 3.植盆歸位 4.組合式多層盆器,重新組裝 5.若蔬菜受損嚴重,重新播種蔬菜 6.若蔬菜受損輕微,加強補充及壓實盆栽土壤並扶正植株,促進蔬菜恢復正常發 育。 7.補施肥料,以促進蔬菜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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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5-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1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產業農字第10530291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105年1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