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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9-05-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8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市長核定
  • 一、就業服務中心每月定期辦理 1次甄試作業。
  • 二、甄試方式以口試為原則。
  • 三、各單位請於前月20日前將用人需求表(附電子檔)送達就業服務中心彙辦,就業服務中 心定期於前月底彙整前月各單位用人需求表,未於上述期限前將需求表送達就業服務中 心者,將列入再次 1個月辦理甄試。
  • 四、甄試作業程序如下表: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辦理單位 預計辦 理期間
    1.填送用 人需求 表 1.市府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及「專業技工 、工友」有臨時出缺情況,請至就業服務中心網 站(http://www.esctcg.gov.tw)首頁左方「就 業甄選」專區下載用人需求表格式,填具用人需 求表經首長核章後,免備文逕送就服中心彙辦, 需求表電子檔同時傳送就服中心。 2.用人單位必須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條規定,訂定 之資格條件不得有就業歧視之字眼(如年齡、性 別限制等)。 各用人單 位 前月20 日前
    2.協調、 確認各 單位用 人需求 1.就服中心於前月底前彙整、協調前一個月送達該 中心之用人需求表。 2.各用人單位確認公告需求。 3.如有特殊情況則洽請各用人單位召開甄試協調會 。 4.公告甄試內容暨電子檔函送各用人單位。 就服中心 各用人單 位 前月底 前 共 3天 工作日
    3.辦理公 告 1.公告期間最少 7天。 2.甄試資訊除公告於就業服務中心及各用人單位網 站外,另請各用人單位同時將求才資訊刊登於本 府各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求 職徵才網站。並請於各刊登網站中註明「本次報 名及甄試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 務中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下載: http:// www.esctcg.gov.tw ,服務電話:(02)2597-2 222 」。 就服中心 各用人單 位 每月 1 日(第 一個工 作日) 共 7天 工作日
    4.報名收 件及表 件整理 1.採通訊報名,由就業服務中心統一收件。 2.報名資料建檔及校正。 3.報名表填寫不完整或不明確者,由就業服務中心 通知補正。 就服中心 每月第 2 週 共 2天 工作日
    5.審查報 名者應 考資格 及身分 資格 1.報名截止日第 3天,請用人單位派正職人員攜帶 職章,至就服中心審查報名者資格。審查人員建 議由人事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審查工作。 2.就業服務中心針對符合應考資格者,審查是否具 特定身分資格。(包含設籍臺北市 4個月以上之 中高齡失業勞工、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 女、低收入戶。) 就服中心 各用人單 位 每月第 3、4週 共 2天 工作日
    6.口試分 組及遴 聘(派 )口試 委員 1.按甄試人員類別分組。 2.各組口試委員 3至 5人,由各用人單位、人事處 、專業人士及就服中心組成。 3.就業服務中心函請用人單位及人事處遴派口試委 員,並遴聘專業人士口試委員。 4.專業人士口試委員應自政府採購網之專家學者資 料庫、公立大學相關系所教授、公部門相關單位 資深優秀人員等領域中遴選。 5.府內口試委員建議核派職級為科長以上。 各用人單 位 人事處 就服中心 每月第 3 週 共 3天 工作日
    7.口試命 題 1.於公告簡章同時函請各用人單位預先命題,每一 類組命題 1套,每套 6題。 2.後續並依公告各組合格應考人數通知須否增加命 題套數,各組口試時間每半日製作 1套題目,如 該組口試時間1.5天者,請命題 3套。 3.用人單位應於口試前 2天下午17時前,將題目及 口試委員名單以密件方式送交就業服務中心彙辦 。 就服中心 各用人單 位 每月第 1、2週 共10天 工作日
    8.安排口 試場地 及口試 時間 1.口試場地優先使用勞工教育館及就業服務中心場 地。 2.口試時間原則在週六及週日舉辦。 就服中心 每月第 3、4週 共 2天 工作日
    9.公告口 試資訊 及應考 資格疑 義處理 1.於就業服務中心網站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口試 時間、地點、應考人員報到時間、應考人注意事 項等。 2.報名審查不合格者將個別通知。 3.若有報名者針對應考資格提出疑義,將請用人單 位重新審查資格。 就服中心 各用人單 位 每月第 3、4週 共 4天 工作日
    10.口試 準備工 作 安排試務工作人員、口試委員聯繫事項、口試文件 製作、場地佈置、甄試經費預估及預借等。 就服中心 每月第 3、4週 共 4天 工作日
    11.口試 於口試當日上、下午各舉辦一場口試說明會,請口 試委員於口試前30分鐘抵達說明會會場。 就服中心 各用人單 位 每月第 4 週 共 2天 工作日
    12.成績 核算暨 公告錄 取名單 1.依據口試成績高低排定錄取名次,口試分數須達 80分以上始得錄取。具特定身分報考者,其考試 總分加權百分之十計算後,再參與評比排名。 2.於就業服務中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於當日傳 送錄取人員基本資料電子檔給各用人單位。 就服中心 次月第 1 週 共 3天 工作日
    13.函送 錄取人 員資料 將錄取人員原始報名文件及榜單函送各用人單位留 存。 就服中心 次月第 1 週 共 2天 工作日
    14.通知 進用 由用人單位個別通知錄取人員報到 各用人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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