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依據 依據「災害防救法」、「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暨所屬各處災害防救作業執行計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颱風樹 木災損聯合救災作業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 貳、計畫緣由及目的 為因應颱風豪雨期間可能發生之山坡地災害,預先執行各項防災措施及災害搶救準備工 作,並針對民眾加強教育宣導,以提升市民災害應變能力,期於坡地災害發生後,能迅 速執行災害搶修及災後復舊處理,減輕災害損失,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 參、災害防救工作 為落實山坡地災害防救工作,減少本市山坡地災害發生,針對「平時防災」、「災前整 備」、「災中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建」等 4階段,訂定山坡地災害防救災措施,及災 害防救工作執行事項,並據以推動實施,以提高坡地防災應變能力,降低山坡地災害發 生之風險。 一、平時防災 (一)山坡地災害應變機制建立 訂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山坡地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及 相關應變執行計畫,規劃山坡地災害緊急應變人員編組、任務分配、作業程 序及注意事項等,作為防災業務推動依據,並適時檢討、修正或補強。 (二)山坡地資訊系統更新維護 1.山坡地防災觀測系統 每年定期委託廠商辦理11處土石流觀測系統及26處坡地雨量站定期保養、 緊急搶修及設備更新作業,維持觀測系統傳輸正常,並於颱風期間提供本 府做為山坡地防災疏散避難決策參考。 2.臺北市山坡地災害資訊系統 針對已建置完成之臺北市山坡地災害資訊系統定期辦理資料更新與維護, 透過查詢災害點位資料功能,以了解本市坡地災害歷史等相關資訊。 3.山坡地防災資訊系統 每年定期委託廠商辦理系統維護與資料更新,並配合於每年 4月底前更新 完成土石流潛勢溪流、山坡地老舊聚落、列管邊坡敏感區等保全住戶、防 災地圖、避難安置處所等防災資料,提供防災應變參考。 (三)保全住戶疏散門牌清冊建立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調查公布本市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之影 響範圍資料,於 4月底前函請各區公所,針對所轄影響範圍,完成土石流 保全住戶門牌現地調查與保全住戶清冊建置,防汛期間函請各區公所每月 10日前更新清冊,並納入「臺北市天然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辦 理。 2.24處山坡地老舊聚落 依據委託專業技術團隊每年實際巡勘結果,於 4月底前建立聚落疏散門牌 清冊,防汛期間函請各區公所於每月10日前更新清冊,並納入「臺北市天 然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辦理。 3.列管邊坡 委託專業技術團隊前往列管邊坡辦理巡勘觀測,勘查各處是否有明顯變化 ,提出因應對策。另於 4月底前建立巡勘觀測區之保全住戶名冊,防汛期 間函請各區公所於每月10日前更新清冊,並納入「臺北市天然災害緊急疏 散及收容安置計畫」辦理。 (四)防災教育宣導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1)選定具有土石流保全住戶之村里辦理防災疏散避難教育宣導說明會,宣 導各轄區疏散避難路線、避難處所及災害通報聯絡等資訊。 (2)辦理「土石流防災業務人員講習會」。 (3)由本市士林、內湖、北投及信義區等具有土石流保全住戶之區公所,各 辦理 1場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加強防災機關應變能力及民眾防災 疏散避難意識。 (4)辦理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住戶之逐戶拜訪,明確告知居民土石流之基本 常識、災害簡介及土石流疏散避難等防災知識,提醒居民於颱風時視需 要配合市府進行疏散避難,維護自身安全。 2.24處山坡地老舊聚落 辦理聚落範圍內逐戶拜訪,明確告知居民聚落之環境現況、潛在風險徵兆 及疏散避難等防災知識,提醒居民於颱風時視需要配合市府進行疏散避難 ,維護自身安全。 3.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 辦理校園型水土保持宣導,從小培養對住家周邊水土保持設施之安全檢查 觀念,並宣導水土保持設施之維護管理責任及其重要性,並協助社區成立 自主防災組織,教導相關水土保持設施維護方式,以達到社區自主防災、 第一時間減災,降低生命財產損失。 4.列管邊坡 針對列管邊坡保全住戶辦理坡地災害預防應注意事項及山坡地水土保持設 施 DIY檢查等口頭教育宣導工作,以提升民眾防災、避災之觀念。 (五)保全住戶疏散避難規劃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每年針對本市具有保全住戶之土石流潛勢溪流辦理疏散避難路線及安全避 難處所規劃,並編製成防災地圖,提供各區公所避難處所物資及保全住戶 疏散避難執行依據。 2.24處山坡地老舊聚落 依據本府教育局提供之指定優先開設防災緊急安置學校,規劃24處山坡地 老舊聚落避難疏散路線,做為疏散避難執行依據。 3.列管邊坡 依據本府教育局提供之指定優先開設防災緊急安置學校,規劃列管邊坡避 難疏散路線,做為疏散避難執行依據。 (六)巡勘觀測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針對本市具發生風險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委請專業技師持續辦理定期與機 動巡勘工作,瞭解土石流現況,如發現潛在風險(溪溝土砂淤積或可能致 災地點),立即透過開口契約進場辦理相關設施維護與清疏處理,以降低 土石流災害發生機會。 2.山坡地溪溝集水區 於 5至11月防汛期間委託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巡勘,勘查溪溝淤積情形及周 邊水土保持設施有無破損,以維護溪溝排洪安全。 3.24處山坡地老舊聚落 於 5至11月防汛期間(每月一次)委託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巡勘觀測,勘查 各處聚落環境是否有明顯變化,以維護聚落安全。 4.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 (1)針對本市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每年防汛期前皆委託水土保持、大地 、水利、土木、應用地質、結構技師及建築師等 7處專業公會進行安全 檢查,並將安全檢查結果函送各社區參考並辦理改善。如經檢查發現水 土保持設施有損壞需改善情形,將會同公會技師積極輔導社區依規定辦 理改善。另為落實社區防災觀念,亦請專業技師進行檢查工作時,向社 區民眾說明社區現況,並教導居民如何進行水土保持設施之簡易目視檢 查工作,保障山坡地居住安全。 (2)另針對本市環境徵兆明顯社區,於 5至11月防汛期間(每月一次),委 託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巡勘,並配合觀測資料進行評估分析及提供相關建 議編製安全評估表函發予各社區管理委員會或里長,請其參考辦理改善 。 5.列管邊坡、順向坡、貓空纜車周邊坡地 辦理定期及機動巡勘觀測作業,委託專業技師團隊前往列管邊坡、 396處 涉順向坡之山崩與地滑敏感區及貓纜塔柱周圍 100公尺範圍加強巡勘。 6.列管八公尺以下山區道路及登山步道 針對列管八公尺以下山區道路及登山步道辦理平時清潔維護及巡勘工作, 並依據巡勘結果進行維護改善處理,降低災害發生風險。 7.轄管休閒遊憩場域 針對 3處風景區、 2處露營場、劍南蝶園、內雙溪自然中心及內溝溪生態 展示館周邊設施及水土保持現況定期辦理巡查,並依巡查結果辦理維護改 善工作。 (七)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申請審查及施工監督檢查 1.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嚴格審查山坡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計畫。 2.由本市四大技師公會辦理各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案之施工中監督檢查,檢查 頻率為:一公頃以上開發案,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3.辦理「水土保持法」法規及水土保持計畫申請程序之教育宣導。 4.請水土保持計畫施工中案件成立災害搶救小組。 (八)山坡地水土保持違規查報取締及限期改正 1.制定「臺北市山坡地水土保持理 -查報取締標準作業程序」,以落實坡地 保育管理,避免違規情事發生。 2.違規案件依法限期改正處理,未改正者予以續處,避免災害發生。 (九)更新「災情通報通訊錄」 1.本處防災應變人員編組及緊急聯絡電話通訊錄。 2.本處開口契約廠商通訊錄。 3.各區公所災害業務聯絡人員通訊錄。 4.保全住戶轄區里長通訊錄(土石流、老舊聚落、列管邊坡敏感區)。 5.工務局首長及防救災業務承辦人員聯繫名冊。 6.水土保持服務團團員名冊。 7.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檢查技師名冊。 二、災前整備 (一)共同整備事項 1.建置開口契約廠商可動員待命人力、機具數量,並不定期更新。 2.本市颱風警報發布時,通知緊急處理維護工程設計監造技師警戒待命。 3.本市颱風警報發布時,通知緊急處理維護工程開口契約廠商預作準備,並 調派應變機具配合支援機動待命,並於第一時間進行搶災。 (二) 8條具保全住戶之土石流潛勢溪流 1.土石流潛勢溪流清疏 針對 8條具保全對象之土石流潛勢溪流之關注點位辦理機動巡勘,如有土 砂淤積或需實施緊急處理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則機動辦理清疏與維護工作 ,以降低土石流災害發生機會。 2.通知各里辦公處隨時注意轄區土石流潛勢溪流既有排水設施及保全住戶周 邊現況,如發現異常應儘速通報本處。 (三)24處山坡地老舊聚落 1.加強當地聯繫各處老舊聚落之里長,請其協助注意當地降雨情形,並提醒 居民做好相關防災措施,必要時務必配合市府進行疏散避難。 2.通知專業技師巡勘觀測團隊針對本市老舊聚落進行機動巡勘,並備妥有關 災害應變之事項。 (四)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 1.加強當地聯繫本市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或聯絡人與當地里長, 請其協助注意當地降雨情形,並提醒居民做好相關防災措施,必要時務必 配合市府進行疏散避難。 2.通知專業技師巡勘觀測團隊針對本市山坡地住宅社區進行機動巡勘,並備 妥有關災害應變之事項。 (五)列管邊坡、順向坡、貓空纜車周邊坡地 1.通知專業技師巡勘觀測團隊針對10處列管邊坡機動巡勘點位、30處涉順向 坡之山崩與地滑敏感區機動巡勘點位及貓纜塔柱周圍 100公尺範圍加強巡 勘。 2.通知列管邊坡里長,請其協助注意當地降雨情形,並提醒居民做好相關防 災措施,必要時務必配合市府進行疏散避難。 (六)列管八公尺以下山區道路及登山步道 辦理列管八公尺以下山區道路及登山步道颱風關注點位之防颱巡勘工作,並 依據巡勘結果進行例行性維護改善處理工作,以降低災害發生之風險。 (七)轄管休閒遊憩場域 針對 3處風景區、 2處露營場、劍南蝶園、內雙溪自然中心及內溝溪生態展 示館辦理平時清潔維護及巡勘工作,並依據巡勘結果進行例行性維護改善處 理工作,以降低災害發生風險。 (八)山坡地開發案件 1.確認水保計畫施工案件及違規未結案件清冊。 2.本市颱風警報發布時,通知水保計畫施工案件監造技師或水土保持義務人 完成防災自主檢查。通知違規未結案件水土保持義務人做好防災整備。 三、災中緊急應變 (一)共同應變事項 1.當權管區域發生災害時,即時通知開口契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迅 速進行進行緊急處理控制災源,避免災情擴大及二次災害發生。 註 :權管區域為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溪溝集水區、24處山坡地老舊聚落 、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列管邊坡、順向坡、貓空纜車周邊坡地、列管八 公尺以下山區道路及登山步道及轄管休閒遊憩場域。 2.發生邊坡災害時,立即了解災害發生地點、災害狀況、災害發生時間,並 建立回報管道隨時掌握最新狀況。 (二)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本市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應變 : 1.當行政院農委會發布本市土石流黃色警戒時,立即通知土石流轄區里長提 高警覺,協助觀察當地降雨,並針對保全住戶實施疏散避難勸告之宣導。 2.當行政院農委會發布本市土石流紅色警戒時,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下達強 制疏散命令,由區災害應變中心執行本市土石流保全住戶現場強制疏散作 業,本處隨時監控山坡地即時降雨現況。 (三)24處山坡地老舊聚落 1.機動巡勘工作 於開設期間,請負責巡勘之技師團隊前往聚落機動巡勘,確認聚落排水是 否順暢及有無災害發生,並與各處聚落里長保持聯繫,以掌握聚落之環境 狀況。 2.聚落居民疏散避難 依據本市坡地雨量站觀測資料,當聚落附近之雨量站24小時累積雨量達30 0mm 黃色警戒值時,本處隨即通知市災害應變中心,建議發布黃色警戒下 達疏散避難勸告之命令;另24小時累積雨量達 400mm紅色警戒基準值時, 本處隨即通知局應變小組及市災害應變中心,建議發布紅色警戒下達強制 疏散避難之命令,並配合區災害應變中心進行疏散。 (四)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 於開設期間加強當地聯繫通知本市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或聯絡人 與當地里長,以瞭解社區現況並請其協助注意當地降雨情形,並提醒居民做 好相關防災措施,必要時務必配合市府進行疏散避難。 (五)山坡地開發及違規案件 若有災害發生,立即通報相關人員及市災害應變中心,並督導水土保持義務 人做好水土保持處理。 四、災後復建 (一)緊急復原 山坡地災害發生時,通知各項工程開口契約廠商辦理緊急搶通、搶修及臨時 性防災處理,以恢復原有機能為基本考量,並從防止再度發生災害之觀點, 施以改良之修復或補強工作。 (二)計畫性復原重建 1.對於各項山坡地災害依據災情之輕重緩急,依序展開重建及復原重建工作 。並視災情狀況擬定修復計畫,依設計單位或專業諮詢單位辦理災害原因 調查檢討改善報告,及進行復建工程處理。 2.如山坡地災情嚴重且需處理地點眾多,則報請市府成立「山坡地災後重建 推動委員會」,由各局處分工辦理各項災後復原重建事宜。 (三)復原重建經費 災情嚴重者優先籌措年度預算辦理,或簽報本府「災害準備」、「第二預備 金」等財源辦理改善。對災後局部受損之設施,則運用每年編列之維護經費 ,即時辦理改善。 (四)配合本府工務局颱風樹木災損聯合救災作業 1.為提升救災效率,縮短復舊期程,公園處於交通障礙排除後依樹木災損數 量判斷災害等級,報請本局指揮官同意後,依等級分工模式進行救災。 2.當樹木災損數量為1000株以下達第一級時,由公園處負責災後復舊作業。 3.當樹木災損數量為1000~2000株達第二級時,由工務局各單位依分工表進 行災後復舊。 4.當樹木災損數量為2000株以上達第三級時,由工務局各單位依分工表進行 災後復舊,並請國軍、義消、義警等單位支援。 5.達二、三級時本處負責項目為山區道路,各科分工表詳附件。
- 肆、管制與考核 本處企劃科依本計畫制訂檢核表,由各執行單位填報確保適時完成。
- 伍、其他事項 本計畫經核定函頒後據以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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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9-2010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山坡地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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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5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5)北市工地企字第10531483100號函修正發布第1、3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