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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26-04-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7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研服字第101323572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3點;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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