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2-02-2022
臺北市各區市容會報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3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民區字第10230465400號函修正名稱;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區市容會報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區市容會報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