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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1-01-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3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三字第102325205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2、9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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