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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1-02-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9054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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