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衛生類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5581號令修正公布第3、4、7、8、13、15~20、22、23、27~30、33、37、42-1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00053934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0年10月20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10015893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1年4月6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10058085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1年9月27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20020634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2年4月18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2條、第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13條、第16條第2項、第3項、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27條第1項、第28條第2項、第29條第1款、第3款、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3條、第42條之1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分別改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轄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20061685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2年10月2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30017990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3年4月24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30056398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3年10月6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40014011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4年3月26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40052649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4年10月7日生效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50012466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5年3月25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50050576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6年1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