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9-02-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97 年 0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97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7303478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死亡重殘及職業病慰問金申請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死亡重殘及職業病慰問金發給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