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4-03-3008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商品標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商字第100302680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商業處處理違反商品標示法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商品標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