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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0-09-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10 月 28 日
中華民國91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91)府警交字第091207784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92年1月1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行違規停車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理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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