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1-04-3018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受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演出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07 月 20 日
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8)北市文化三字第098313997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98年8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因應國內外團體邀請演出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受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演出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