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9-03-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8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勞職字第103338557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3年9月15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