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5-05-203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01 月 21 日
中華民國91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89)府北捷四字第8922437901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9點條文;並自91年1月25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天然災害防救中心編組人員值勤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災害應變中心編組人員值勤注意事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