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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7-04-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1)北市交運字第10131906901號函修正名稱及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事件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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