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0-04-200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1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5)北市警管字第10530129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