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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6-06-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3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工水字第101603519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2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處理違反水利法河川區域部分案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處理違反水利法河川區域與區域排水部分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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