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1-04-3055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駐市藝術家交流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中華民國96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文化一字第09630050500號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6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一第09630049300號函同意修正